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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5年重点税源报表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地税函[2015]1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2-05 | 生效日期:2015-02-05 |
市地税局各单位(不含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在组织收入、税收征管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2015年总局重点税源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市局研究制订了2015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2015年继续实行重点税源企业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纳入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纳税人标准与上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2014年实际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除上述税种外,实际缴纳其他各项税收合计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2014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预计2015年缴纳税款可达到上述标准的纳税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上述监控标准外,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基层地方税务局要及时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自缴纳税款的月份起,按统一表式和要求向税务总局上报。
4.为确保重点税源监控的连续性,除非连续三年未达到监控标准和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已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均应持续纳入监控。
市局已将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名单下发各单位。各单位要按照认定后的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完整填报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各项指标,逐月上报市局。
(二)市级监控企业筛选标准仍为年入库各项地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包括代征、代扣单位,不包括临时登记企业、管理员为虚拟人员企业和自然人等。
市级监控企业工作主要由市局负责开展。
(三)分局级监控企业由各基层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自行监控。原则上分局级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户数占企业总户数的比重不低于1%,且年度监控税款占分局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60%。
二、报表体系及指标设置
2015年总局重点税源报表体系包括《基本信息表》《税收信息(月报)表》《主要产品(月报)表》《财务信息(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季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月报)》。报表表式及指标内容详见附件1、2。
201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根据需要进行了微调,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了《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部分指标的填报口径。二是为反映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税收月报表》增加“本期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等指标。
三、上报时间和地址
(一)上报时间。2015年总局重点税源报表上报时间继续执行2014年规定,为次月18日前。逢节假日顺延。
《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年中有变化可以调整。报表所属期1、2 、4、5、7、8、10、11月份时,仅上报《税收月报表》、《主要产品月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
2015年1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2015年3月2日前,2015年12月份报表的上报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前,企业财务数据可根据初步核算情况填报。
(二)上报地址。2015年企业仍通过外网纳税申报系统按月报送数据,各单位重点税源管理人员通过大集中系统以及TRAS软件系统审核,将审核后的数据包上报市局。
2015年市局新开发了重点税源自动取数系统,但企业仍可以对系统自动取数后的报表数据进行修改。
TRAS软件、2015年报表任务及填表说明,请各单位自行到ftp://140.24.89.217 中重点税源管理→2015年重点税源管理相应文件夹下载。
四、日常管理
为做好重点税源日常管理,提高分析质量,2015年,各单位重点税源日常分析管理仍延续2014年制度。
(一)每月月初前两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将上月注销的上年度各项收入百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将注销原因及企业简要情况报送市局。
(二)每月月初前两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将上月当月及累计增、减收额各前五名的企业,按照附件3格式进行简要分析,报送市局。
报送地址:ftp://140.24.89.217 中重点税源管理→2015年重点税源管理相应文件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税源监控在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各基层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立足于做好向市局报送数据和分析的基础上,着力发挥重点税源数据和分析服务于当地税收征管的职能作用,不断促进重点税源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加强数据审核。各基层局应加强对企业的填报辅导和数据的源头控管,切实把好数据入口关。要加强对企业原始数据的审核,加强与征管数据的对比,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数据分析应用。2015年,各基层局要在常规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热点问题的专题分析。通过分析税源发展情况、税收实现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出税源发展以及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数据应用效率。
(四)加强考核通报。2015年,总局将重点税源报表工作纳入了全国绩效考核。相应的,市局将按照总局考核办法,对各单位2015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每季度对各基层局监控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定期进行通报。各基层局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完善通报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定期落实市局通报情况,以督促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水平。
附件:(略)
1.总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表式
2.总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3.税收分析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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