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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政办发[2014]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9-16 生效日期:2014-09-1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团省委《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省工商局 团省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要求,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构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机制,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创业服务优化“四项行动”,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和提高,2014-2017年实现引领不少于6万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1.普及创业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办学特点和大学生创业需求,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创业教育进课堂活动,切实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重点加强4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加强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2014-2017年创业培训不少于16万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打造大学生创业培训品牌,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研究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教材,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虚拟基地。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创业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高校毕业生担保难问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给予50%的贴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贴息补助。拓宽青年创业贷款和大学生“村官”贷款覆盖范围。
  5.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地要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多服务支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对接。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整合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为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三)实施创业孵化推进行动。
  1.推进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制定并完善创业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多层次、阶梯型、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就地就近为大学生提供培训、孵化和经营场所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共建模式,在全省规划建设100个大学生创业园,对批准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一次性补助。教育部门要继续建设好50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2.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各地要加强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集成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健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选拔推荐和组织专家团队评审,遴选扶持50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项目,省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创业服务优化行动。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推动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为大学生搭建融政策、信息、载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加快构建覆盖校园内外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和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中挑选一批青年创业导师,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团,提供贴近大学生、专业化的创业辅导。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
  2.拓展公共创业服务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创业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认真梳理归集涉及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辅导。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提高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促进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建设。推进省级创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基地展示、创业导师咨询和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搭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并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每两年举办一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汇集大学生优秀创业成果,使之成为凝聚大学生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进度、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共青团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计划实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
  各地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党委、政府汇报和有关方面通报,接受监督质询,确保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实行大学生创业实名制动态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计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宣传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大学生典型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崇尚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创业政策拓展行动。
  1.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完善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捷服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拓展出资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其共同开发、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成果作为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初次创业且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可按用工人数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3.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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