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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3-23 | 生效日期:2015-03-23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2015年5月1日起,委托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为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拟定了《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相关附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5-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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