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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税发[2009]106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格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穗国税发﹝2009﹞10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7-02 | 生效日期:2015-07-02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格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9﹞106号 2009-04-10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审核事项说明(范本)〉统一格式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对省局格式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后的《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格式有两种,分别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单位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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