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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9]39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失效]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豫国税函(2009)39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7-02 | 生效日期:2015-07-02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失效]
豫国税函(2009)394号 2009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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