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两部门发布《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7-14 生效日期:2016-01-01
 

两部门发布《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

English version
近日,教育部等两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给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通知》就学位证书应包括的内容做出要求,明确证书编号统一采取十六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方法。对于撤销的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应予以公告,宣布学位证书作废,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来源:教育部)

法规链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文章:(0)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