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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非税[2015]465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水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财非税[2015]46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4-17 | 生效日期:2015-04-17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水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非税[2015]465号 2015-4-17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水务主管部门,洋浦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
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15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的有关规定与财税[2014]151号文规定不一致的,以财税[2014]151号文的规定为准。
各市县应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不低于0.8元/立方米,并在2016年底前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水务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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