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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7-24 | 生效日期:2015-07-24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2015-7-24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15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5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8日17:30起,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 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
(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暂时关闭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业务系统。自2015年9月8日0时起,关闭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 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和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等办税系统,同时恢复使用。
2015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5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国、地税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暂停业务期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15年8月28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
(三)使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的纳税人请于2015年8月24日17:30前进行验票。
(四)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缴款方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2015年9月8日对外恢复业务办理后,将面向机动车经销单位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功能。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可在车购税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缴款事项,也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凭打印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即可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或通过机动车经销单位内的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本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相关公司对纳税人使用的涉税软件进行了升级改造,纳税人可自2015年9月8日起,通过软件在线更新或到相关软件公司网站免费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完成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
(六)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升级改造后,纳税人可自2015年9月8日起,在河北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下载《网上报税操作手册》,按照相关提示操作使用。
(七)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上,在2015年9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陆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本次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税(费)事项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4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5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5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的时间以及征期调整情况,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8日17:30起,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涉税系统。
自2015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以及网上涉税系统。自2015年9月8日0时起,关闭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网上涉税系统同时恢复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2015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5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对纳税人在此期间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逐项详细说明。如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的下载方法、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时间和方法等。同时特别明确,购买机动车的纳税人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后,凭机动车经销单位出具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即可。此举可以大大缩短纳税人缴纳车购税的时间,减少在实体办税厅的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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