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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税函[2015]24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国税函[2015]2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5-07-23 | 生效日期:2015-07-23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5]245号 2015-7-23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2015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被列为税务部门的“一号督查”事项。在上半年国务院督查组、审计署和总局省局督查组的检查中,发现了一些落实不力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该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抓好后续管理,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小微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2015年继续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力争做到零差错、零误区、零缺口,圆满完成2015年总局和省局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释放政策红利。
二、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基础管理,做到底数清。汇算清缴和预缴申报期结束后,各级国税局要及时做好本地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既要掌握优惠户数、减免税额、优惠类型等基本情况,又要了解小型微利企业的行业分布、增减变动趋势、新老比例,吸纳就业人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小型微利企业基础征管信息开展更新维护工作,要努力实现“电话通”、“地址对”,能联系得上小型微利企业主、办税人员。对与判定优惠条件相关的基础征管信息要及时更新,能为所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对符合小微条件但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和放弃税收优惠的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享受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外的政策)的企业名单及优惠项目、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并详细记载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在行业、减免税额等分户信息。管理台账要与优惠情况统计数据相对应。
(二)加强宣传辅导,做到全覆盖。各级国税局要按照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6项内容和省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切入点、攻克薄弱点,重点关注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人员等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培训、辅导等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主和办税人员的政策知晓率和办税能力,努力提升税法宣传成效。要加强对重点岗位(办税服务厅、12366纳服热线、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提升政策解答与执行的规范性、一致性。对基层税务干部,要加强对优惠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意义、取得成效的解读和宣传,提高认识层次,增强政策执行力。要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利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基础征管信息,采取倒查法、抽查法或其它有效方法,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因信息系统监控规则设定不全面造成的“跑冒滴漏”,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覆盖。
(三)加强分析总结,做到效应明。各级国税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制发文件、活动记录、会议纪要、编印材料、宣传稿件等),并及时总结,全面反映工作措施、工作过程、工作成果、工作建议。在精细核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服务领导决策。
三、加强考核,严格追责
下半年,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将此项政策的落实纳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省局也将继续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各级国税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优惠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力的市(州)国税局,将在系统绩效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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