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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发[2015]11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9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国税发[2015]11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7-03 | 生效日期:2015-07-03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9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5]119号 2015-7-3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号)等规定,2015年9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18日。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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