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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信委发[2015]24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经信委发[2015]2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5-06 | 生效日期:2015-05-06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5]24号 2015.5.6
各有关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各相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5] 40号)文件要求,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金正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4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获得批准,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每年度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减免税执行情况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地税局。
我市将重点针对享受免税政策的担保机构开展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工作,对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适时对担保机构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6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 2015.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迸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 14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 11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68号),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5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1),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取消无锡市鑫发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24家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2)免税资格。上述被取消免税资格的担保机构自发文之日起不再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享受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积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要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如实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由两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
2.取消前期免征营业税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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