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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8-01 | 生效日期:2015-08-01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我省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5年7月31日晚进行升级,本次升级后,自2015年8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为帮助您顺利完成申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升级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新预缴申报表主要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新报表启用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将更加详细、准确。
二、填报的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填报要求及服务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填报口径详见填报说明(附件)。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在申报系统中点击“?”直接查看填报说明。
您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税收政策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如遇到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电话4008110006进行咨询。
谢谢您的配合!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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