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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7-31 | 生效日期:2015-07-31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07-31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2015年3月份,我局制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对截至2015年3月31日现行有效的全部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发现,因为执行时间到期、上位法依据发生改变、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执行全国统一的票证或表证单书样式等原因,共有9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和20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或失效的条款
1
1995年11月13日
1.第三条中以下内容:转让的房屋,卖方持有期未满五年,房屋属自建的,可以其地价款和建安成本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属购入的,可以其上次购入时支付的金额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另外进行扣除项目金额的评估。
2
1999年9月13日
第一点
3
2004年12月14日
第二条
4
2006年5月15日
第一条
5
2007年1月31日
第二、三条
6
2007年6月28日
第十五条第二款
7
2007年7月20日
第二、三条
8
2010年7月19日
第四、五条
9
2014年7月25日
附件4《双定户停业登记备案表》
2.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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