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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再分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15-08-10 | 生效日期:2015-08-10 |
两部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再分配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规定,持有2015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级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上述两部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此外,《公告》明确了可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用户的相关事宜。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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