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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货[2015]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等44家科普教育基地享受2015年度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地税货(2015)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8-18 | 生效日期:2015-08-18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等44家科普教育基地享受2015年度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沪地税货(2015)3号 2015-08-18 各区县税务局: 近期,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2015年度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了审核,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等44家单位符合科普教育基地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及上海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沪科合(2004)第16号)有关规定,对本通知符合国家有关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办理2015年度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手续。
2015年度科普教育基地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单位名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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