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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支持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国税函(2015)22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7-15 | 生效日期:2015-07-15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支持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5)229号 2015-07-15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1号)要求,省局制定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支持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 示范园区建设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15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支持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支持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是我省“5个100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平台的引领和示范效应,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坚持依法治税,切实改进和优化税收服务,加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促进我省顺利实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发展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继续贯彻落实《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国税函(2013)315号),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发展融入2015年国税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凡是税收优惠都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凡是由省级国税机关掌握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按上限执行,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林牧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做好“营改增”等各项工作,让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发展。
(二)优化纳税服务环境
1.认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体要求,认真开展便民办税服务工作,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构建平等、信赖、合作、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2.加强税法宣传辅导。通过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税企座谈会、纳税人例会、12366纳税服务热线、QQ群等形式和渠道,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运用税收政策。
3.优化纳税服务。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纳税人提供全程、预约、延时、提醒等服务;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纳税人的有效投诉,特事特办、限时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充分保障纳税人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救济权等合法权利。
(三)规范税收执法
1.严格控制税务稽查范围。除国家税务总局安排的重点税源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案件检查外,各市(州)国税局不得自行安排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纳税人的检查;确需实施税务稽查的,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定,实施选案后报送省局稽查局,经省局批准后实施。
2.规范纳税评估实施。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纳税人经过案头审核、税务约谈后仍未消除疑点、排除风险,确需实施税务检查的,须报省局批准。
3.统筹进户执法行为。统筹安排进户执法事项,未经统筹安排或审批的进户执法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协调推进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协调推进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省局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州)国税局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工作的指导,按照本实施方案,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各市(州)国税局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细化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积极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加强督查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了解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使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定期报告
各市(州)国税局、贵安新区国税局应认真总结本地区支持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报告及《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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