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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地税征[2015]53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和完善国地税征管协作的意见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丽地税征[2015]5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7-02 | 生效日期:2015-07-02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和完善国地税征管协作的意见 丽地税征[2015]53号 2015-7-2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咨询中心,市国税局局内各单位:
一、 国地税征管协作工作的意义和要求
二、 新常态下的国地税协作关系 (二)联合组织税收风险应对,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对总局、省局下达的重点税源和大企业税收管理等税收风险应对任务,联合开展风险应对,共享相关资料。逐步推行共同开展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统筹推送风险任务,协同实施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递进式风险应对管理,探索开展联合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工作。
(三)联合推进税收征管保障,共享涉税信息。联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推动政府部门协作,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共同采集和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进一步完善国地税信息数据交互的内容、格式、标准、时间和方式,对涉及对方业务的重大税收违法的线索和情况,及时做好情报交换。对共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涉税资料,尽早实现“一次报送、国地税共享”。
(四)推进联合定额管理,控制和清缴欠税。对国地税共管定额户,双方联合组织典型调查、测算,集体审议,共同核定经营额、所得额,使共管户的国地税定额一致。对欠税的纳税人,可以收缴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开具发票,不予办理不动产处置和出口退税,共同办理阻止出境,探索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欠税。 (五)联合推进纳税服务,共享办税资源。联合开展税法宣传,共同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统一办税服务厅的日常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办税场所相互开放,逐步实现互设办税自助服务器(ARM机)、自助办税区、办税窗口,实行同城通办,努力探索全市通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税款、代开发票。共同推进发票真伪判别,开票信息查验比对。共同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联合举办纳税人学校,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及社会运用,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六)推进联合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以“共同选案、统一进点、联合检查、各自处理、分别入库”为方向和目标,有计划地共同组织行业税收检查、发票专项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逐步打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建立纵横交叉的现代稽查体系,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稽查威慑力。 (七)联合制定窗口指导,统一操作口径和标准。根据《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窗口日常征管工作和行政处罚标准。对同一纳税事项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协商制定统一的解读口径和操作标准,如企业所得税管理、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税前扣除凭证审核等。
三、 现代新型国地税征管协同工作机制 (二)设立联勤中心。在双方征管办设立联勤中心,为国地税征管协作日常工作机构,各业务处室、稽查局、税务分局、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双方协作工作的联络、协调、指导、督察、总结、考核等日常事务;制定协同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设计协同工作流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根据协作事项和业务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一同协商,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案和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探索激励机制。在国地税征管协作的基础上,提请政府同意,邀请财政部门参加,探索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收入范围为基础的税收管辖范围和征管片区的划分机制,进一步推进税费收入均衡入库和优化税收收入结构,保障国地税征管协作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为税收征管保障体系建设牵线搭桥,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201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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