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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企业发行外债额度审批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发改外资[2015]204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15-09-14 生效日期:2015-09-14
 

发改委取消企业发行外债额度审批

 
日前,发改委公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所称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通知》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此外,《通知》还提出,扩大企业外债规模,支持重点领域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外债。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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