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税总局明确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库存化肥有关税收管理事项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4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5-09-15 生效日期:2015-09-15
 

国税总局明确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库存化肥有关税收管理事项

 
近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库存化肥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就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尚未销售的化肥(下称“库存化肥”)有关事项加以明确:1、2015年9月30日前,纳税人应将库存化肥品种、数量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按期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随同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交库存化肥销售情况的有关说明材料,列明本期销售库存化肥的品种、数量、发票开具份数等情况。2、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库存化肥税收管理台账,按品种设立明细账目,记录纳税人库存化肥销售及结余数量变化。3、纳税人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库存化肥,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