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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地税函[2015]32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9-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决定,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108号)精神,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贯彻部署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不能有丝毫松懈。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地税函[2015]136号)等文件要求,迅速将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传达到基层一线,确保10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实施,不出任何疏漏。
二、广泛宣传,确保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此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调整的背景意义、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尤其是对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要逐户进行重点宣传辅导,确保这部分企业了解今年第4季度预缴和明年汇算清缴衔接的具体操作规定,能够正确进行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
三、优化服务,确保落实工作无死角
为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办理流程,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各地务必严格执行总局相关规定。一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办理,无需再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只需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完成备案手续。二是对此次减半征收政策扩围涉及到的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调整定额,不得影响纳税人享受优惠。
四、开展督查,跟踪问效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监测,认真筛查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等异常情况,及时安排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同时各地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第一时间向省局反映。省局也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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