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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15]10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5-09-29 | 生效日期:2015-09-29 |
两部门: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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