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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国税发(2015)17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9-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5)175号 2015-09-16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自启动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国税系统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6月份,省局对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时,行政审批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督查。各级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的重大意义,澄清模糊认识,正视存在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坚决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不设置或变相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不作变通,不打折扣,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认真抓好落实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发布的审批清单中,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我省国税系统只保留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落实取消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三、加强后续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后续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后续管理,注重运用“互联网+税务”方式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之中,努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更好发挥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
税务总局、省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各市国税局要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审批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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