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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15-11-30 | 生效日期:2015-11-30 |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二是对过往的审核标准和典型案例及时归纳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项公布一项。三是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审核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在正常审核状态下,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四是建立预约接待制度,严禁发行审核人员在发行审核期间与发行人及相关利害当事人进行任何正常工作沟通之外的私下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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