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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库(2015)21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5-11-16 | 生效日期:2015-11-16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库(2015)212号 2015-11-16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将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制定发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具体指导政府财务报告编制。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及时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相关制度。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要求,2016-2017年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2016年工作任务是,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开发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开展培训等,从2017年起开始编制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点范围和试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业务培训、资产负债清查核实等基础工作,确保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财政部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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