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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46号 财政部关于航班时刻拍卖收入和航班时刻使用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15]14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12-31 | 生效日期:2015-12-31 |
财政部关于航班时刻拍卖收入和航班时刻使用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税[2015]146号 2015.12.31 中国民航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航班时刻拍卖收入和航班时刻使用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函》(民航函(2015)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局在广州白云机场和上海浦东机场开展航班时刻资源市场配置改革试点,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航班时刻取得的收入和采取抽签方式出让航班时刻收取的航班时刻使用费,属于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航班时刻使用费标准,暂由你局结合试点工作情况,根据航班时刻稀缺程度、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航班时刻公开拍卖底价,可参照航班时刻使用费标准确定。 三、请你局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充分考虑航班时刻资源市场配置对航空运输票价的影响、社会承受能力及舆论反应,审慎论证推广航班时刻资源市场配置改革的可行性、时机和范围。若扩大航班时刻资源市场配置改革试点范围,由你局提出航班时刻使用费标准的建议,报我部核定。 四、请你局切实加强航班时刻拍卖收入和航班时刻使用费征收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航班时刻分配、拍卖价格和出让收入等信息,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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