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17〕74号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7-09-29 生效日期:2017-10-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二、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退税额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

      三、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退税申报受理的时间为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第三条第2点和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9月2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