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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2018]16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发文日期:2018-07-22 | 生效日期:2018-07-22 |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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