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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18-11-26 | 生效日期:2018-11-26 |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执行。
其他商业银行与海关总署完成联调测试后,经海关总署认定符合上线要求的即可上线运行,海关总署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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