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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24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21-10-13 | 生效日期:2021-10-1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宣传、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国资、广电、统计、移民管理、中医药、外汇、知识产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等部门制定了《“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统计局 移民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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