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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4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22-04-15 | 生效日期:2022-04-15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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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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