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05-30 生效日期:2022-05-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530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