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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22-12-30 | 生效日期:2022-12-30 |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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