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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23〕14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2023〕14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发文日期:2023-09-25 | 生效日期:2023-09-25 |
【发布日期】2023-09-25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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