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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商务部 科技部令2023年第2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商务部 科技部令2023年第2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23-12-21 | 生效日期:2023-12-21 |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
部长:阴和俊
2023年12月21日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
为调整完善我国技术出口管理体系,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决定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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