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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24-01-12 | 生效日期:2024-01-12 |
【发布日期】2024-0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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