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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24-06-26 | 生效日期:2024-06-26 |
【成文日期】2024-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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