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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24-08-13 | 生效日期:2024-08-13 |
【成文日期】2024-08-13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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