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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 |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24-09-12 | 生效日期:2024-09-12 |
【发布日期】2024-09-12
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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